记者 穆砚
12月25日,四川证监局下发关于对成都亚商盈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商盈泰”)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关于对贺玻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亚商盈泰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合规风控负责人长期缺位、从业人员变更未按规定报告、未妥善保存基金相关资料等多项违规情形。
四川证监局公告截图
经查,亚商盈泰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
一是合规风控负责人长期缺位,专职员工低于5人,未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与其他公司共用办公场所,反映出公司未充分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二是从业人员变更未按规定报告。
三是未妥善保存基金相关资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亚商盈泰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亚商盈泰应认真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职责,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贺玻自公司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以来一直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企业经营管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贺玻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成都亚商盈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14日在高新工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贺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等。
审读:吴席平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