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2月25日讯昨日晚间,共进股份(603118.SH)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和《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胡祖敏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共进股份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收入及成本跨期。共进股份海外业务收入确认政策与实际执行不一致,有关验收信息获取不及时,导致部分收入及成本跨期。
二、收入核算未合理考虑销售退回影响。共进股份某子公司受业务模式等因素影响,每年均有客户要求退货,但核算收入时未合理考虑销售退回影响。
三、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规范。共进股份关于收购子公司业绩承诺期内形成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及后续转回缺乏合理依据。
四、部分成本与费用混同。共进股份将部分售后维修业务对应成本计入销售费用,不符合相关规定。
五、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不审慎。共进股份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对相关业务预测缺乏依据,预测数据与实际差异较大。
此外,共进股份还存在合同签署及销售相关内部控制薄弱等问题。
深圳证监局认为,上述情形反映共进股份在公司规范运作和财务会计核算方面存在问题,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董事长及时任总经理胡祖敏,时任董事长汪大维,总经理魏洪海,财务总监唐晓琳,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共进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胡祖敏、汪大维、魏洪海、唐晓琳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共进股份全称为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网通业务、数通业务、移动通信业务、汽车电子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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