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印发《广东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工作办法》(简称《办法》)。
据了解,广东省于2021年正式启动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QDLP试点),并于2021年10月颁布了《广东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有效期三年。
相对三年前,此次《办法》主要进行了六大方面的优化和修改。
六大优化
近年来,QDLP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有效满足了投资者多元化财富管理需求,进一步推动了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和融合发展。
为更好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满足市场主体对优化试点管理企业资格要求等需求,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及时调整修订QDLP相关政策,有序推进QDLP试点工作,致力于吸引和培育更多优质私募基金管理企业,提升金融产业发展能级和竞争力,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建设,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一点两地”定位。
本次主要修改包括:
(一)优化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资格要求
明确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注册资本、实缴出资应符合国家关于基金管理人的相关规定,《办法》不再另行规定。
将试点基金管理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执行合伙人资产管理规模和净资产要求放宽至试点基金管理企业本身或其关联实体符合要求即可。
不再要求存续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在中基协至少完成一只基金的备案。
(二)优化试点基金和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明确试点基金的认缴出资金额、初始募集规模、投资者和人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办法》不再另行规定。
优化投资范围。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要求,明确试点基金的资金来源和投向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具有真实的交易基础,不再明确具体投资范围。
(三)优化试点申请流程
补充了对契约型基金有关材料要求。
(四)优化外汇登记、购付汇及境外投资流程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优化QDLP试点外汇登记、资金汇兑、信息报备及监督管理等要求。
(五)明确了给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单独额度
给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基础额度,经广东省联席会议同意可根据需要向合作区单独增发额度。
(六)修改相关单位名称
根据要求,对文中涉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表述做了相关修改。
推动广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今年年初,广东省政府网公布《关于高质量发展资本市场助力广东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这是近年来广东发布的首份聚焦以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服务现代化体系高水平建设的省级文件。
全文共7个方面28条,具体内容包括“扩增量”“提存量”“促协调”“优服务”“强监管”“防风险”以及相应的保障措施。
其中,《若干措施》提出,推动“跨境理财通”优化服务并拓展产品范围,探索跨境“征信通”。具体包括,深化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平台金融开放,深入推进“深港通”“债券通”,推动“跨境理财通”优化服务并拓展产品范围,探索跨境“征信通”。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与香港交易所开展产品挂牌合作。优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及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机制,支持港澳金融监管部门审核注册的投资机构获得QFLP试点资格并参与内地私募股权投资。
近年来,粤港澳大湾区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进展显著。截至2023年底,广东省内共有202家、79家机构分别获批QFLP、QDIE资格,批复额度分别约533.8亿元、20.85亿美元。2024年11月,省内7家机构成为首批试点参与“跨境理财通”的证券公司。截至2024年11月,参与“跨境理财通”的内地个人投资者超7万人,跨境汇划金额967.6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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