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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创医惠(维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4年1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9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5 号)。
证监会经调查认定:一、思创医惠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思创医惠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 与第三方公司开展虚假业务等方式,2019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34,929,355.97元,虚增利润33,021,672.43元,占当期利润总额 20.03%;2020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96,468,786.13元,累计虚增成本9,228,186.66元,虚增利润83,941,383.25元,占当期利润总额 67%。
二、思创医惠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2020年12月16日,思创医惠公告称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2021年1月22日,思创医惠公开披露《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其中包含其上述2019 年及20201-9月的财务数据。
鉴于思创医惠的上述重大违法事实,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思创医惠给予责令改正、警告和8,570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责任人章笠中给予警告和750万元罚款,并对其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索赔相关:(陈宇霞律师专栏)
按照法律规定,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陈宇霞律师在此提醒,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2年10月28日之间买入思创医惠股票,并且在2022年10月28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人,均有权向思创医惠索赔投资损失。(思创医惠维权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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