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专家表示,此举有助于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和市场快速健康发展。
生态环境部1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到2026年,全国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全覆盖。
到2027年,全国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基本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全覆盖,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稳中有降,利用处置保障能力和环境风险防控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30年,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国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控制在10%以内,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专家介绍,目前一些地方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保障能力仍不足,需促进收集便利化,推动转移快捷化。《意见》提出,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规范收集转运效率,持有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许可证的单位应提供规范有序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服务。
《意见》提出,深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推行“网格化”收集模式,明确试点单位收集的废物种类、服务对象和服务地域范围,推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应收尽收。鼓励有条件的收集单位为小微企业“反向”填写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并为其提供规范化环境管理和信息化服务。危险废物转移遵循就近原则,不鼓励大规模、长距离转运处置危险废物。
针对区域间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意见》明确,动态健全集中处置保障体系。推动健全完善“省域内能力总体匹配、省域间协同合作、特殊类别全国统筹”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体系,保障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基本盘。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年开展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有效支撑省级人民政府依法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建设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同时,促进区域处置设施共建共享。深化京津冀、长三角、川渝等重点区域合作机制,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协同规划、共建共享。推动区域性特殊类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运行,着力提升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对于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意见》提出的完善收集处置体系和处置方式。推动建立市域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有保障,偏远地区集中处置与就地处置相结合,动态完善“平急两用”处置能力作备用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继续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支持新建或经改造符合标准要求的危险废物焚烧、生活垃圾焚烧等设施应急协同处置医疗废物。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制度。
《意见》还明确,偏远地区应建立符合基层实际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长效机制,可依托较大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小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转运点,推广“小箱进大箱”收集模式。不具备集中收集处置条件的偏远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可配套自建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鼓励采用移动式处置设施或设备,为偏远地区提供医疗废物就地处置服务。
《意见》提出,推广危险废物利用先进技术,推动健全危险废物循环利用体系。深化“无废集团”“无废园区”建设试点,引导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和工业园区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推动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简化手续,减轻负担。支持建设重点区域废活性炭再生中心,促进治理大气污染的废活性炭循环利用,降低治理成本。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依托区域性特殊类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等有条件的企业打造一批国际一流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攻关和示范应用。鼓励将危险废物转移至高水平企业利用处置。逐步降低填埋处置量。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强化全过程管控。
(本文来自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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