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中央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开展“清朗·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其中要求严禁利用算法实施大数据“杀熟”。通知明确,严禁利用用户年龄、职业、消费水平等特征,对相同商品实施差异化定价行为;提升优惠促销透明度,清晰说明优惠券的领取条件、发放数量和使用规则等内容;客观如实说明优惠券领取失败原因,严禁以“来晚了”“擦肩而过”等提示词掩盖真实原因。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陈兵表示,大数据“杀熟”主要体现为经济学上的价格歧视,指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在向不同的接受者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商品或服务时,在接受者之间实行不同的销售价格或收费标准。
陈兵提及2021年胡某某诉某旅游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原告胡某某诉称,某旅游平台上预订的酒店价格比酒店实际展出的挂牌价格高出不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胡某某通过该旅游公司App预订酒店的房价远高于门市价,该公司对此构成欺诈。该公司作为该App网络服务提供者,有义务、有能力、有必要对利用其平台发布高溢价房源信息、赚取高额利润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管。
本案中,该App上存在第三方代理商预先零费用囤房、择机翻倍加价的“倒房”行为,但该公司怠于履行平台主体责任未进行有效监管。该公司一直营造“低价”“放心”等品牌形象,使消费者有合理理由充分信赖并认为,在该App上展示的价格应当是低于或至少不高于酒店正常对外销售价格。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公司上述过错行为,使胡某某陷入对交易对象的认知错误,又基于对该公司的充分信赖陷入对交易价格优惠的认知错误,最终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实际支付了远高于门市价格的价款。该公司应承担欺诈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认为,解决大数据“杀熟”问题面临诸多挑战。按照现行法律,平台给新用户补贴、推出没有指向性的随机补贴,以及差别化调整折扣力度等还够不上价格歧视。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磊表示,大数据“杀熟”问题的关键在于企业利用垄断地位实施的垄断行为对市场竞争、消费者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陈兵在多家互联网企业调研时发现,当前诸多网络平台使用的人工智能算法与传统算法不同,“传统算法是预设程序、结果可预测,而现在的神经网络大模型算法具有自我学习能力,输出结果的走向难以预测,因此不可避免地会面临风险”。
“算法通过大数据为用户进行综合画像,一条留言不能代表单个用户全部维度。‘反向驯化’可能在初期实现降价,但后续算法会根据订单量等判断用户仍在继续购买、使用相关服务,可能还会涨价,这种做法反而会让算法更加‘精明’。”陈兵说。
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谢永江认为,算法是一个复杂系统,对普通消费者甚至执法人员来说,要实现算法透明性和可解释性是很难做到的,但监管部门可以反过来通过大数据分析平台订单。“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可以被算法分析,平台能采取针对性定价,同样,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也可以进行大数据分析,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来规制大数据‘杀熟’行为。”谢永江说。
“算法运行应遵守公平正义的价值观。”陈兵说,相关互联网企业应定期修正算法,监管部门要加以规范,让算法有标准、更透明。
2024年12月27日 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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